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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材学【20231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铁大教务〔2023〕38号)、《石家庄铁道大学大学生应征入伍管理办法》(铁大党学〔2021〕53 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2.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以德为先,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

3.注重一贯学业表现及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

4.突出能力考查,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

5.对于我校大学生应征入伍退伍复员的学生,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方面时给予加分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二、工作组织

材料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党委书记、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科研副院长、院团委书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三、申请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材料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社会责任感强,思想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1-6学期必修课和限选课正常考核成绩必须合格,且必修课学分加权总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含20%,成绩排名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重修、免修等非正常考核成绩不参与排名计算)。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 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 分或全国大学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或者大学英语(Ⅰ、Ⅱ)成绩不低于70分。

8.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在满足前七项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经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格审查,可不受总成绩综合排名限制,但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四、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组按照现有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指标设定专业最大推免人数为N+1(N=各专业人数*推荐比例,推荐比例为学校分配人数/材料学院2023届毕业生人数),小数点后四舍五入。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3.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综合成绩进行量化排名。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5%)和奖励成绩(占15%)组成。奖励成绩由学科竞赛、学术成果、荣誉称号三部分构成,具体量化标准见附表1。

4.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和综合成绩在学院网站及线下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足学校分配的名额并上报学校。

五、工作纪律

1.对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者,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办法由材料学院推免工作组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原材生【2022】01号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废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四日

附表1: 

附表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