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材教【201902

第一章     

第一条  实施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旨在构建以本科学生为主体的创新创业教学体系,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其综合实践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培养更多的创新型人才。为保证其顺利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6号)文件精神要求,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学院专家委员会),由学院分管领导、专业带头人和部分骨干教师等组成,负责全院项目的申报排序和结题验收工作;各系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系工作小组),以系主任为组长,负责向学院专家委员会推荐优秀项目和中期检查工作。

第三章  项目的申报与评审

  计划内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内容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大类。

(一)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二)创业训练项目。旨在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和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三)创业实践项目。以学生团队形式,在学校和企业导师的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申报条件及要求

1、凡学院在读本科学生均可申请。鼓励跨学科、跨年级合作研究;跨院(系)的项目,由第一申请者所在单位申报,每名学生只能申报或参与1个项目。所有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题前不能再申请下一年度的项目。

2、项目组指导教师为1-2名。同一个指导教师指导的在研项目不能超过2个。

3、申报项目要求思路新颖,具有创新性,研究方案可行。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申报者要对研究方案进行可行性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保证在校期间完成。

  申报及评审程序

1、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请表》,指导教师审阅签署意见后提交给各系工作小组。

2、各系工作小组对本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给出整改意见,并依据下发的指标向学院专家委员会推荐优秀项目。学院专家委员会将各系推荐的优秀项目分为“拟省级及以上项目”和“拟校级项目”两类进行评审,在学生不公布所在专业和导师姓名的前提下进行现场答辩,学院专家委员综合考虑各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研究计划、申请者的研究能力以及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并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分两类进行排序,再汇总排序。

第四章  项目实施与管理

  项目申请人在接到批准项目立项的通知后,应依据实施计划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

  项目实施要求

(一) 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以学生为主体,指导教师应发挥积极辅助引导作用,帮助学生在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方面获得提高。

(二) 各系可设置学生科研座谈会制度,提供互动交流平台。

条 各项目实施时间过半时需开展中期检查一次,由各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中期检查时项目组应向各系工作小组提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期检查报告》,说明项目计划执行情况、项目研究进展、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各工作小组要对项目的工作进度和中期成果等给出恰当的评价,提出项目进一步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如发现项目申报或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工作无明显进展的现象,应及时提出终止项目运行的建议。中期检查结束后各系完成《中期检查报告》提交给学院办公室存档。

条 项目立项后一般不允许变更。如在研究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必须进行项目变更的,由项目负责人向各系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具体原因,对更改项目内容、更换项目成员、提前或推迟项目进度等作出详细陈述,并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各系工作小组对变更申请进行实事求是的审查,给出同意与否的结论。原则上每个项目只能申请一次延期,延期时间最长为一年。

  项目验收

(一) 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填写《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申请书》,提交总结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发表的论文、专利、开发的软件或系统、项目成果实物及相应的设计说明书、图纸、创业效果佐证等,由指导教师填写评语后参加学院专家委员会组织的结题答辩,在学生不公布专业和导师姓名的前提下进行现场答辩评审。

(二) 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通过四个等级,其中,验收为优秀、良好的项目数量分别对应学校下发的国家级、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数。验收时优先考虑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获得的相关成果,以项目负责人第一作者发表或者被接收与项目内容相关的SCI/EI论文(不包含各类会议论文、增刊)或者获得授权发明专利可以直接入围良好及以上档次。

(三) 被验收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通过验收:提供的验收材料数据不完整、不真实;无故未完成预期成果;擅自更改《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任务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和内容。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给予以通报,项目组负责人自实际结题起两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训练计划项目,指导教师三年内不得再次指导训练计划项目。

第五章  经费管理

十一  为鼓励多出高水平研究成果,项目立项后,学院对各级项目(不含校级指导项目)均按校级项目拨付经费用于项目的启动实施。对结题验收中获得优秀和良好的项目给予奖励经费。

第十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经费预算使用经费,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实验材料费、测试费、论文版面费以及专利申请费。

章  其 他

十三条  所有通过验收的项目都必须申报下一届校级“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通过格式筛查;名下有未成功申报的指导教师将暂停1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指导资格。

十四条  本办法从2019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起施行,由材料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9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