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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材生【2017】02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试行)》的文件精神,结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

推免生选拔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评价科学、程序透明的基础上,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潜质的考核,全面衡量学生综合素质,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严格遵照国家和学校确定的推免工作要求,在学校下达的名额范围内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

3.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已被录取的不得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的报名和考试。

、工作组织

学院设立推免工作组,负责推免工作的组织实施,其组成如下:

组长:院长

成员:行政副院长、教学副院长、院团委书记、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辅导员、教学秘书、科研秘书、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三、申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材料学院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2.具有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坚定的时代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高尚,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三学年中学位课和必修课正常考核成绩合格,学分加权总平均成绩(体育课不算入加权平均成绩)排序在本专业前20%(含20%)。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违纪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不良记录。

6.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四、推荐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交相关材料。

2.学院推免工作组对申请人的资格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综合成绩进行量化排名。

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占80%)和奖励成绩(占20%)组成。其中,学业成绩分两部分:第一学年和第二学年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学业成绩的80%、第三学年的学分加权平均成绩占学业成绩的20%;奖励成绩由学科竞赛、学术成果、国家奖学金、荣誉称号四部分组成,具体量化标准见附表。

3.对申请学生的相关材料和综合成绩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取足学校分配的名额并上报学校。

5.推免生名单经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园网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学生即可获得推免资格。

五、工作纪律

1.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被确定为推免生的学生,在毕业前受到纪律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者,按照招生违规行为的相关条例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本办法由材料学院推免工作组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