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规定

 

材教【2017】04

 

为提高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参照国内同类高校材料学科硕士研究生关于发表学术论文等规定并结合我院的发展目标,现对我院硕士研究生申请硕士学位前发表学术论文做出如下规定。

一、关于硕士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

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在申请硕士学位前,在满足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答辩条件的基础上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学术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或被录用:2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1篇SCI/EI收录论文(各类中英文杂志增刊、会议论文除外)。

2、专业学位类硕士研究生应至少发表或被录用:1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1篇SCI/EI收录论文(各类中英文杂志增刊、会议论文除外)。

二、补充说明

1、硕士研究生发表或被录用的学术论文均要求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同时本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Shijiazhuang Tiedao University)。

2、第一作者特指论文署名排序第一的作者。发表的中文论文以出版的论文为准、英文论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公布的论文或被SCI数据库检索的论文为准;被录用的中文论文以杂志社的书面录用证明为准、英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件通知为准。发表的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由硕士生指导教师签字后方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视同已发表的论文)。

3、论文的界定。SCI/EI收录论文界定:以发表论文的杂志上一年是否被SCI/EI数据库收录为准;中文核心论文界定:以北京大学2016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4、硕士研究生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以本人第一作者(或者导师第一作者同时本人第二作者)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1项,相当于发表1篇被SCI收录的学术论文;已公示的发明专利 1项,则相当于发表1篇中文核心论文。

三、硕士研究生如取得的学术成果未达到要求,仍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但材料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要待其达到相关要求后才在下一批次评审中对其学位进行审议。

四、硕士研究生取得的学术成果如存在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由学院学术委员会确认属实后,学院将对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五、本规定自即日起开始实施,适用于2017年及以后入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石家庄铁道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