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教学质量奖评选实施细则

 

材教【2017】03号

 

为充分调动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石铁大校教[2013]168号)的有关规定,从学院实际出发,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资格认定

由学院办公室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石铁大校教[2013]168号)中的参评条件,对本学年的任课教师进行资格确认,选出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

二、参评名额

依据学校下达给学院评选名额的150%作为学院的参评名额。

三、评选程序

学院教学督导组牵头联合相关人员根据课堂理论/实践课程中听课、教学资料检查、教学纪律巡查等环节获得的信息,结合教务处提供的教学质量综合评价等结果综合分析并进行投票产生。

四、奖励政策

1、依据学校文件,按所得票数多少排序,前40%推荐为校级教学质量奖,其余60%为院级教学质量奖;

2、获得“课堂教学质量奖”的教师在职称评审排序时将被优先考虑。

3、其他奖励政策依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教学质量奖评选办法》(石铁大校教[2013]168号)相关规定执行。

五、特别说明

全体任课教师/学生要正确对待评教活动,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评教过程,违纪者将在全院通报批评并取消教师的评优资格。

本实施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