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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本科教学工作督导实施细则

 

材教【2017】01号

 

第一条  根据《石家庄铁道大学本科教学工作督导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材料学院教学质量内部自我监控,促进学院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特成立教学工作督导组(以下简称教学督导组),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由不同学科、教学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在岗教师组成,优先从学院的教学名师、教学标兵及教学先进工作者中选聘。设立组长1名、委员3名。聘任结果报学校教学督导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一般聘期三年,可以连任。因个人原因,累计六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者,原则上终止该聘期。

第四条 教学督导组重点负责学院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把关,开展同行之间的交流,并提出具体建议。重点对全学院的教风、学风进行实时监督和评估;对教师的教学活动及时给予指导和建议,帮助青年教师顺利度过教学关和协助他们进行教学工作改革与创新,提高全院整体教学质量。

第五条 教学督导组成员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结合校督导委员会下达的年度教学工作督导重点,依据材料学院的实际情况,研究制订出学期工作安排及年度工作计划。

2.深入课堂教学,对学院开设承担的理论课程和实践环节进行听课、查课和评议,特别是重点跟踪新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及主要实践环节的教学情况。每学期听课或检查应涉及本单位所有教学环节,应完成本单位全部任课教师的课堂听课或实践环节听课至少1 次;听课环节中,实验课听课比例不低于1/5(每次听课不低于15分钟,两次实践环节听课等同一次教室课堂听课)。对于课堂教学或实践环节教学过程中出现明显不足的教师应该延长督导时间和持续督导,并及时给出反馈。

3.对任课教师的教材、讲稿(教案)、课件、教学实施计划等原则上随机抽检比例应不低于30%,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试卷质量(含重复率)及评分过程、实践环节的报告及评分过程等原则上随机抽检比例应不低于20%。对于抽检过程中出现明显不足的教师及系室应该扩大范围重点检查。

4.对新教师应聘面试中的讲课环节、开课前试讲进行把关和提出指导建议。

5.对完善学院办学条件的保障措施、教学管理制度提出建设性建议,对加强全院的教风和学风建设提出具体意见。

6.定期召开教学督导工作例会。每学期末,对工作进行总结;每学年末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及学院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评价报告,为学院提供决策参考。相关《听课记录单》、《学期总结报告》、《年度总结报告》等教学督导过程中的佐证材料分类装订,交由学院办公室统一存档。

7.积极配合完成学校/学院要求的其他各种教学检查和督查。

第六条 学院将对教学督导组成员的工作发放一定津贴补助。

第七条 本细则自即日起执行。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17年4月17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第一届本科教学工作督导组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肖凤娟(组长)、赵田臣、张希清、罗永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