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体式专业建设的实验室管理办法

一、目的与意义:

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专业方向(先进陶瓷材料专业方向)实行课题组、实验室和教研室(材料科学系)三位一体化管理,主要进行材料的基础理论、新型陶瓷材料、材料新技术及材料设计的研究,贯彻基础理论与应用研究相结合、开创性研究与开发性研究相结合的方针。通过建立实验室开放制度,创建教学和科研平台的一体化管理模式,以深化高等学校教学改革,探索新的人才培养模式,拓宽学生思维方式,激发学生的创新思维,使之能创造地运用所学的知识,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最终建立起培养宽基础、强能力、高素质创新人才的平台。

二、组织机构与成员

专业建设管理实行三位一体管理,即课题组组长、系主任和实验室主任三位一体负责制,由系主任负责,全面领导教学、科研、实验室管理等各项工作。课题组由专业教师、研究生和本科生组成。

本科生从大二下学期分专业之后进行专业导师的选择,每位同学可选择一名教师作为专业指导教师,进入课题组和实验室,由专业导师负责其专业学习和科学研究工作。

研究生随指导教师从一年级开始进入课题组和实验室。

三、三位一体的实验室管理制度

1、承担的任务

本实验室除承担本科生课程教学实验、专业技能训练和毕业设计等实践教学中心工作外,经实验室主任协调后,对课题组学术研究型、本科生第二课堂实验型及对社会开放服务型等实行开放性管理。即实验室开放项目分为教学计划内项目和自选项目,实验分为验证性实验和研究探索性实验两大类。

2、管理体系

实行实验室主任——专业教师——研究生——本科生的四级责任制。实验室主任负责指定实验室负责人(专业教师),并由相应专业教师指导研究生进行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包括相关设备的基本操作与维护。本科生在经过导师的严格培训下方可进入实验室,并遵循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围绕相关课题开展第二课堂活动。

根据实验室发展规模和工作需要,每年5和6月份发布招募下一级学生实验室助管的信息(名额与基本条件),选导师后进入实验室的每位学生都可以报名和有机会走上实验室管理岗位。实验室助管(招募研究生和本科生)由学生自愿报名,系主任组织讨论确定人选并公布。实验室助管负责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卫生、安全、实验预约与登记、易耗品的购买、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报修及简单维修等)。学生毕业离校要和导师完成实验室工作交接,实验室管理员和下一届接任者完成工作交接。

3、仪器设备管理

(1)实验仪器设备开放使用,由实验室管理员预约登记,并填写使用记录。工具用后及时归还。

(2)学生操作复杂仪器设备,需经过培训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学生,可作为独立操作人员使用相关大型仪器设备。

4、化学药品管理
   
总则:遵守国家颁发的相关化学药品和危险品的安全管理条例。

(1)各类药品的标签应清晰,且标签与内容物相符。标签掉落或模糊时,应及时更换。无标签或标签无法辨认的试剂列为危险物品重新鉴别,不可乱扔。

(2)各类药品应根据不同性质和要求分类存放整齐,定位入厨,用后复位。做好防尘、防潮、防压、防磁、防腐、避光等工作。对易燃、易爆和剧毒药品必须设置专室、专厨,设置明显标志,两人双锁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3)药品使用时,要根据不同的药品性质进行安全防护(防护手套、口罩、眼镜盒防护服等),遵守药品使用规程。

(4)使用过的药品、试液应集中倒在规定的废液桶或瓶内,不得乱倒乱抛,不得随便倒入水池内。废液必须当天在指定的安全地方处理,建立废液处理记录。

5、实验室日常组织管理

总则: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要遵守实验室使用人员守则、安全管理条例、实验室环境与卫生管理条例等实验室日常管理制度。

(1)实验室开放时,有指导教师或值班人员负责,负责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开放记录。

(2)进入实验室工作必须衣着整齐,严禁吃零食、谈笑喧哗、抽烟、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爱护实验仪器和设备,遵守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

(3)实验前明确实验目的和要求,服从教师指导,按规定和步骤进行实验,如实记录实验数据。实验中不得离开岗位,必须离开时要委托能负责任者看管。实验完毕,清洁整理好仪器设备和工具,保持桌面整洁。

(4)实验仪器和药品未经相关负责人或值班人员批准一律不予外借。若借用需办理手续,定期归还,并由经手人负责清点检查。

(5)保持实验室清洁卫生,防火、防盗,保证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室内不得任意堆放杂物,废物要及时清除,临时有用的物品要堆放整齐。各房间卫生由责任人负责,平时谁使用谁负责,坚持每天清扫,每周全面清扫一次。

(6)学生在实践教学实验项目完成后,应向实验室提交实验报告或论文等实验结果。自选项目和研究探索性实验小组要提交阶段总结。

(7)开放实验的总结与交流工作。教研室或课题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开放实验交流会”等活动。

四、经费与成果管理

    1实验室总经费主要包括: (1)科研经费:国家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国家科技部项目经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国家教育部项目经费等);省市级有关部门下达的科研项目资助经费(河北省科技厅项目经费,河北省教育厅项目经费,石家庄市科技局项目等);石家庄铁道大学科研项目经费(校内科研基金项目经费、科研启动费等)以及实验室人员与社会有关行业联合开展科学研究和咨询服务的横向联合项目经费等。(2)上级部门下达的实验室建设费、运行费、实验室业务费、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费等。(3)重点学科建设费、学位点建设费、研究生培养费等。(4)科研项目和论文奖励费、专利和项目转让费等。

    2经费管理:科研经费由各项目负责人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管理。实验室公共管理经费设置具体负责出纳人,由系主任统筹安排,出纳负责具体经费支出并开支列明细账,进行年终核算。实验室公共管理经费主要用于本课题组实验室建设与发展支出,包括实验室学生助管的劳务支出、实验室办公和实验耗材的购买、小型急需实验仪器设备的购置和维修等。

    3、成果管理:课题组所发表的论文、论著、研究报告、资料、鉴定证书以及申报成果时以课题组名义由负责人管理。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材料科学系

材料科学系实验室、先进陶瓷材料实验室

2010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