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评审细则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评审细则
材生【2017】01号
一、评审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二、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材料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学科研副院长、行政副院长、院团委书记、参评研究生所在的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导师代表和硕士研究生代表组成。
三、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申报基本条件及评审细则
(一)申报基本条件
参评硕士研究生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是在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获得,与从事专业紧密相关且成果署名第一单位为石家庄铁道大学(Shijiazhuang Tiedao Unviersity)。
申请一等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至少发表或被录用1篇中文核心论文,或者1篇SCI/EI收录论文(会议论文、增刊、专辑等不计入);硕士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3、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名前三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三名。
5、参与省级及以上纵向课题,或者参与到账经费3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并在课题中排前三名。
申请二等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至少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公示了1项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硕士研究生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其导师为第一作者)。
2、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
3、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名前五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五名。
5、主持研究生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参与厅局及以上纵向课题,或者参与到账经费2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并在课题中排前五名。
申请三等奖学金,应取得下列科研成果之一:
1、至少参与发表或被录用1篇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获得1项省级及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奖。
2、获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七名。
3、参与的科研项目通过省级以上鉴定,并在该成果中排名前七名。
4、获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并在该成果中排前七名。
5、主持研究生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者参与厅局及以上纵向课题,或者参与到账经费1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并在课题中排前七名。
(二)评审细则
对所有满足申报条件的参评硕士研究生,按照科研论文、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发明专利、创新/创业竞赛五个方面对其科研业绩量化积分,具体细则如下:
内容 |
评 分 标 准 |
得分 |
科研论文 |
第一作者发表(或被录用)的SCI论文1区(15分/篇)、2区(10分/篇)、3区(8分/篇)、4区(7分/篇),EI论文6分/篇,中文核心期刊论文3分/篇,其它公开发表的中文论文1分/篇;第二至五名得分依次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均乘以系数0.1。 发表的论文以出版的论文为准、英文论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公布的论文或被SCI数据库检索的论文为准;被录用的中文论文以杂志社的书面录用证明为准、英文论文以杂志社官方网站或者官方邮件通知为准。发表的论文或录用证明的复印件由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签字后方才能被认定为有效学术论文(视同已发表的学术论文)。SCI/EI论文的界定:以发表或被接受论文的杂志上一年度是否被SCI/EI收录为准。SCI论文分区的界定:以MedSci期刊智能查询系统中上一年度中科院JCR分区中的大类分区为准;中文核心论文界定:以北京大学2016版《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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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项目 |
主持研究生省级、校级科研课题者,每主持一项分别得8分和5分。 以前五名参加教师的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的科研课题者,每参与一项分别得5分、3分和1分;以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分别乘以系数0.5。 以前三名参加教师的横向课题,到账经费100万以上、100-30万、30万以下分别得3分、2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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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 |
以前五名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厅局级科研成果奖励者,每获得一项,分别得20分、10分、6分;以第六及以后参与获得者分别乘以系数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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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专利 |
以第一作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软件著作权分别得10分、6分、3分;第二至五作者分别乘以系数0.8、0.5、0.3、0.2,第六名及以后参与者分别乘以系数0.1。 公示的国家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在上述授权对应得分的基础上分别乘以系数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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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竞赛 |
第一作者获得国家级创新/创业竞赛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20分、10分、8分;获得省级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获得7分、5分、3分;参与获奖者减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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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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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的申请资格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2、超过学校规定学制者;
3、在研究中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者;
4、在科研工作中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损失者;
五、评审程序
第一,参评硕士生在申报时必须明确出满足哪项基本条件、具体得分情况并提供对应的佐证材料,由研究生教学秘书对相关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最终得分进行排序和公示。
第二,公示无异议后的排序名单提交给材料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科研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当年研究生学院下发的名额分别确定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的最终获奖名单,其中学术型和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分别不少于1个、二等奖学金分别不少于2个。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研究生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